湘潭市三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
来源:湘潭在线编辑:周 莹时间:2024-03-27
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3月26日,湘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2024年全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方案(审议稿)》,该方案明确提高全市城市低保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以及孤儿供养标准,相关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。
1月起,湘潭市城乡低保标准由650元/月提高到700元/月;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845元/月提高到910元/月;农村低保标准暂不作调整。
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80元/月/人提高到90元/月/人。
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500元/月提高到1600元/月;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100元/月提高到1150元/月。(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。)
截至目前,全市城乡低保、困难残疾人、重度残疾人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7万人,救助标准提高后,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,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。(全媒体记者 吴珊)